全球微速讯:深圳一楼盘交房时面积集体“缩水”!住建局回应
5月初
光明区金地·峰境瑞府一期
逐步向业主发放入伙通知书
(相关资料图)
并邀请业主现场验房收楼
不过
不少业主在验完房后发现
小区所有的房实际套内面积
少于购房合同中的套内面积
有业主质疑
开放商利用减少房屋面积不当得利
要求按照实际面积
对房款进行退款
小区业主
实际套内面积均为负值引质疑
峰境瑞府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夏二路和规划东周路交汇处西北侧,峰境瑞府一期于2020年10月开盘,户型建面约93-138㎡,带精装修备案均价为51400元/平方米,销售当天即售罄。
项目开发商为深圳市五二九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金地集团代建管理。
深圳市五二九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市五二九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而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据该小区业主陈先生介绍,根据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收楼时间为今年10月31日前,但开发商于5月份就给提前发放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们前往现场验房收楼。
陈先生表示,但事实上,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上显示的房屋套内面积与购房合同上写明的套内面积有一定的差异,“我们好多业主在群里都说面积比合同上的要少。”
入伙通知书中显示某业主套内建筑面积差异值为-0.3%
相关入伙通知书显示,“根据《合同》附件五,第十条的规定:该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而其提供的一张业主群聊记录显示,开发商官方客服曾在业主微信群明确表示:
开发商方面工作人员对实际建筑面积误差的回复
陈先生认为——
国家法规规定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互补差价,有合同则按合同执行,但按合同执行的前提应该是有正负偏差,而不是全部为负值。“现在所有业主的面积都是少的,加起来损失的面积金额非常庞大,而且不排除该款项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预售合同中“关于合同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的补充及变更约定”
业主声音:要求退差价
多个小区业主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开放商或利用减少房屋面积不当得利,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对房款进行退款。
有业主算了一笔账,以其自身的房子来核算,建筑面积为116平方米,总价6283844元,合同的套内面积为89.1平方米,但实际却为88.75平方米, 套内单价为70525元/平方米,单户套内总价差额为24684元。“金地峰境瑞府一期为629户,所有业主预估损失1500万的房款。”
业主声音:有些蹊跷
也有业主认为,小区所有业主的房子实际套内面积均小于购房合同的面积,此事有些蹊跷,“如果一半是少面积的,另一半是多面积,那这是正常的误差,也能理解。”
陈先生表示,在公摊面积已经占了建筑面积近25%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再减少,真的令人难以接受,希望开发商能积极出面回应并给到妥善的处理方案。
业主声音:玻璃与合同不符
而除了实际面积减少的问题,有业主特别指出,预售合同中房屋内玻璃均为双层玻璃,但有的房子被偷换成单层玻璃,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整改,严格按合同给每个房子全部提供双层玻璃。
合同附件六《建筑节能专项承诺》关于“门窗类型”的条款
开发商
±0.6%以内的面积误差
属于正常的、普遍的现象
奥一新闻记者就业主反映情况联系到金地峰境瑞府项目的开发商深圳市五二九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金地峰境瑞府项目部方面对此事作出回应称——
该项目于2023年4月通过竣备,项目主体工程及消防、电梯等专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项目考虑部分业主希望早交楼的诉求,在业主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提前进行交付。
有关“面积差”问题的回应
关于部分业主要求就“面积差”退款及质疑相关条款为霸王条款的情况,项目方面回应称——
根据项目预售测绘报告和竣工测绘报告,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差异值均为±0.6%以内(含本数),符合深圳政府标准合同约定条款,买卖双方不退不补。合同条款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深圳市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标准条款,这说明差异值在±0.6%以内的面积误差属于正常的、普遍的现象,互相不退不补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并不是“霸王条款”。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版 示范文本)中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
有关“房屋玻璃”问题的回应
而对于有业主要求按照合同将房屋单层玻璃更换为双层玻璃,项目方面表示——
项目设计方案与合同节能附件承诺一致,玻璃设置按合同节能附件约定。
项目实施交付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建筑规范要求,且项目卧室窗户、客厅的推拉门均采用双层玻璃,未在卫生间和厨房安装双层玻璃不属于违法、违约行为。
住建局
业主可针对其诉求
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
奥一新闻记者联系到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回复称——
峰境瑞府项目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于5月5日发放入伙通知书,于5月10日-15日开始集中交付入伙。据开发企业反馈,截至6月9日,累计交付337户,收房率53%。
有关“面积差”问题的诉求
关于“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对房款进行退款”的诉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根据该项目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第十七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出卖人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按以下方式处理: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相关约定未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买卖合同》表述亦与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致。业主可针对该诉求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有关单层玻璃换双层玻璃的诉求
经核,《买卖合同》关于玻璃的描述为附件六《建筑节能专项承诺》的内容,涉及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经梳理,针对建筑节能,系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自评完成节能分部分项验收,获得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合格的绿色建筑符合性评估报告后,方可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该项目已完成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相关建筑节能要求。若业主基于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整改的,建议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搭建沟通平台推动相关事项落地
针对峰境瑞府项目交付问题,收到部分购房人的反映后,第一时间会同光明街道搭建沟通平台,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5月7日、5月12日召集开发企业和信访代表开展协商,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后形成备忘在群内公开,共同监督逐项落实。目前,信访代表及开发企业正协商推动相关事项落地。
同时,光明区住建局表示,将督促开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若业主认为开发企业未落实的,可向开发企业提出,亦可向辖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